各州政府有权设定屋价
(吉隆坡27日讯)城市和谐、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丹斯里诺奥马说,国内房屋价格的高低,是受土地价格、土地转让费、劳工费用和兴建费等因素影响,因此,各州政府都有权设定房屋的售价。
他以雪州为例,该州政府规定房屋发展商,在每5英亩土地兴建房屋中,必须有30%是“我的雪兰莪房屋”,但发展商会增加其他类型房屋的售价,以支付兴建“我的雪兰莪房屋”的成本。
诺奥马今日在国会下议院部长问答时间环节中,如是回答巫统士兆区国会议员仄莫哈末祖基菲里祖索的提问。
此外,诺奥马敦促雪州政府给予购屋者补贴,以减轻他们的负担,就像中央政府提倡的“首间房屋头期基金”(MyDeposit)和Myhome计划,并欢迎与各州政府合作。
房屋理事会11月开会
“雪州政府只是会拟定政策,但这并无法减轻购屋者的负担。”
诺奥马透露,政府并非只是依靠私人界发展商,达致2018年兴建100万间可负担房屋的目标。
他说,目前,政府与多个机构合作,包括大马人民房屋机构(PR1MA)和国家房屋公司(SPNB)等。
他稍后在国会走廊召开记者会说,由首相主持的国家房屋理事会,将于11月24日开会,并与各州政府高层,商讨统一各州政府对所征收地价、地税和各州收费,就此可降低屋价,这是州政府的权限,中央政府只能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