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迪卡:不能揭在職機密 卸任部長爆料屬違法
(吉隆坡27日訊)國會下議院議長丹斯里班迪卡阿敏指出,前內閣部長卸任後,若揭露在職期間的政府機密,或已牴觸官方機密法令。
他稱也曾出任部長,上任前必須宣誓以不揭露職權期限所得知的消息和資料,若是他們在離職後揭露,這就是違反誓言,將會受到法律對付。
他是今日在記者會,受詢及土著團結黨巴莪區國會議員丹斯里慕尤丁、民興黨仙本那區國會議員拿督斯里沙菲益阿達和巫統打捫拿督斯里阿末胡斯尼,曾在國會參與2017年預算案辯論時,針對1MDB課題提出多項疑問時,這么指出。
班迪卡說,儘管議員在國會辯論時可針對議題發言而有免責權,但據了解,議員還是受其他法令約束,包括官方機密法令或煽動法令。
不能說夢話告訴妻子
“對機密知情的我們,都要小心不能揭露,即使是睡覺時,也不能說夢話告訴妻子,否則可能引禍上身,受機密法令和煽動法令對付。”
詢及上述人等是否已違反誓言,班迪卡說,據他了解,他(們)在辯論時提及的問題,都是在任職(部長)時所得到的消息。
“他們提及‘內閣的決定沒有執行’等字眼,這些顯然是在任時的資訊,所以算是揭露不應該說的事情,人民也因此覺得他們的廉正和原則有問題,會問為何他們在職時不說,現在才來說。”
提及國會可否對付這些前部長時,班迪卡說,議長的責任是要提醒議員不要牴觸官方機密法令和煽動法令。
此外,班迪卡阿敏說,沒有一個議長可控制議員的言論,除非有膠紙封住議員的嘴巴,只有議會常規可限制議員。
不懂尊重誰才可恥?
“林立迎應對我公平些”
班迪卡阿敏促行動黨泗岩沫區國會議員林立迎對他公平些,到底誰是國會之恥。
“林立迎被我驅逐出第二議會廳前,我還沒有開口,林立迎就站起來發言,我先要求他先坐下,他有坐下,之後他再度站起來,我要求他再坐下,他不肯,還瞪我;我多次要求他先坐下,他反問我可以拿他怎麼樣?這些在閉路電視都有記錄,我只好援引議會常規第44(2)條文,即議員拒絕聆聽議長的指示,那麼,議長有權驅逐他離開議會廳長達10天,若議長沒有闡明禁足國會期限,則自動禁足兩天。”
“林立迎不滿意決定,還指責議長是國會之恥,我就反問他,你的行為不是國會之恥嗎?然後他大喊:‘你是受委,我是人民遴選’。”
他稱在此前還不知道原來林立迎是一名律師,若他是,應知道憲法闡明,任何人只要不是破產及達法定年齡,即可競選議員,而遴選國會議長必須由議員推選,所以他是人民間接選出來的議長。
“議員召開記者會來抨擊議長,爭取媒體報導篇幅,這些行為都已是抵觸議會常規,若議員不尊重議長,到底誰是真正國會之恥?是我嗎?要對我公平。”
“我外表或許看起來很兇悍,但內心是和藹的。”
反對黨離席讓國會蒙羞
班迪卡阿敏抨擊反對黨議員口口聲聲要國會民主,要馬來西亞倣效其他國家議會,但他們在提呈預算案期間離席,已讓國會蒙羞。
“我們一直說我們是民主國會,要倣效西方民主國會,例如英國、加拿大和澳洲,但議員行為不如外國議員,因沒任何國會議員在提呈財政預算案時中途離席。”
“西方國家的議員,有在提呈預算案中途離席的嗎?沒有!他們離席的新聞,都在社交媒體有流傳,他們一早計劃好要離席,他們的行為不是國會之恥,而我卻被指責是國會之恥,這對我不公平!
“我致力在改革國會,設立第二議會廳和部長問答時間,這些種種努力最終換來我是國會之恥,我也是平凡人,我也有感覺,我也有壓力,不是我的錯卻指責我,令我感到不是滋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