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丽亚陈:控状撤销后 政府已上诉至联邦法院
(吉隆坡27日讯)尽管上诉庭已在今年9月裁决,撤销牴触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1)条文,即没有在集会10天前通知警方的控状,但净选盟2.0主席玛丽亚陈透露,控方已针对上诉庭的裁决,向联邦法院上诉。
玛丽亚陈在接受“自由今日大马”访问时说,政府是在上诉庭裁决之后的两天,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上诉庭三司在今年9月7日一致裁定,在上诉庭裁决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符合宪法之前,所有案件都不能在该法令下被提控。
玛丽亚陈被指去年举行净选盟4.0集会时,没有在10天前通知警方而于同年11月3日被控牴触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
当时以上诉庭法官拿督东姑麦蒙为首的三司,一致认同玛丽亚陈的其中一名代表律师拿督安碧嘉的陈词论点,即联邦宪法第7(1)条文阐明,当一个法令被宣判无效后,不得再以相同法令提控另一人。
玛丽亚陈被控在8月29日下午2时至3时,在十五碑县内一购物中心前,以主办单位身分,没有在集会10天前通知警方有关集会详情,因此牴触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1)条文,也可在该法令第9(5)条文下被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