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麗亞陳:控狀撤銷後 政府已上訴至聯邦法院
(吉隆坡27日訊)儘管上訴庭已在今年9月裁決,撤銷牴觸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第9(1)條文,即沒有在集會10天前通知警方的控狀,但淨選盟2.0主席瑪麗亞陳透露,控方已針對上訴庭的裁決,向聯邦法院上訴。
瑪麗亞陳在接受“自由今日大馬”訪問時說,政府是在上訴庭裁決之後的兩天,向聯邦法院提出上訴。
上訴庭三司在今年9月7日一致裁定,在上訴庭裁決和平集會法令第9(5)條文符合憲法之前,所有案件都不能在該法令下被提控。
瑪麗亞陳被指去年舉行淨選盟4.0集會時,沒有在10天前通知警方而於同年11月3日被控牴觸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第9(5)條文。
當時以上訴庭法官拿督東姑麥蒙為首的三司,一致認同瑪麗亞陳的其中一名代表律師拿督安碧嘉的陳詞論點,即聯邦憲法第7(1)條文闡明,當一個法令被宣判無效後,不得再以相同法令提控另一人。
瑪麗亞陳被控在8月29日下午2時至3時,在十五碑縣內一購物中心前,以主辦單位身分,沒有在集會10天前通知警方有關集會詳情,因此牴觸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第9(1)條文,也可在該法令第9(5)條文下被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