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莎丽娜:解决债务问题 拟设新机构助破产者
(吉隆坡30日讯)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指出,政府正在探讨成立一个新机构,以协助破产人士解决他们的债务问题。
她指出,如果届时没有必要成立新的单位,现有的机构就必须受强制性的给予破产人士协助。
她说,破产人士面对庞大的债务,也不懂得如何解决这笔债务,更而况他们也会面对寻找工作的困难。
她指出,目前国内拥有信贷咨询与债务管理机构(AKPK),但是没有强制他们必须协助破产人士,或是要相关人士向他们寻求协助。
她是在接受《每日新闻星期刊》访问时,这么指出。
另外,她也要报穷局寻求一个解决方案,当一个人破产后,不管是相关人士或有关机构,都必须寻找解决方案。
部分仍有工作能力
“就算有关人士只能缴交2令吉50仙的款项,也必须给予这些人士机会解决债务,如果这些人士只是破产,问题根本就没有解决。”
她指出,截至今年9月,国内有28万6768人被判穷籍;2012年至今年9月,就有9万7215人被判穷籍,但是同时期只有4万8406人脱离穷籍。
她说,年龄介于35岁至44岁是最多被判穷籍的一群,这些人都很年轻,有能力工作。
她指出,其中有2万6801宗穷籍案件是与租赁购买汽车有关。
她说,其实很多国家都已经缩短穷籍,加拿大是9个月、英国是12个月、泰国和新加坡都是3年,至于香港则是4年。
她指出,目前债务达3万令吉或以上,债权人就可以向法庭申请将欠债人判入穷籍,但是报穷局建议提高至5万令吉。
修法保障担保人
阿莎丽娜指出,在一些判穷籍案件中,也有很多案件是涉及担保人,当借贷者逃跑后,担保人就被判穷籍。
“其实,银行应该去寻找借贷者,钱不是担保人拿去用。”
她说,已经向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反映,不能够将担保人判入穷籍,而是应该让借贷者判穷籍。
她指出,所以修改后的1967年破产法令,是为了保障担保人不被判入穷籍。
她说,银行本身应该确保有关借贷者有良好的信贷才批准贷款,如果只是因为借贷者有担保人,她认为这理由不逻辑。
“银行应该将焦点放在借贷者,而不是担保人。无论如何,这样的落实方式,要深入研究。”
她指出,这方面的思想应该改变,银行放贷必须是根据借贷人的能力,而不是因为他有担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