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開羅加入“卡伊達”組織 大馬學生判監12年
(吉隆坡31日訊)1名在埃及開羅深造的大馬學生因在當地,加入恐怖組織“卡伊達”(al-Qaeda),今日被高庭判處監禁12年。
高庭司法專員拿督莫哈末沙里夫裁決後,也諭令被告的刑罰,從逮捕日2015年12月7日開始算起。
較早前,被告莫哈末希達亞(20歲)代表律師法依扎拉曼求情時指出,被告在犯案時候才18歲,他在埃及開羅約1年多時間後想回到馬來西亞,同時他也接受埃及最高專員署提出他回國的建議,因此被告無心犯案。
他說,其實被告可以選擇跟同學一起留在當地,但被告卻選擇回家,足以證明被告已知錯。
“福利局的報告也顯示我的當事人是一名品行良好的孩子,加上他就讀初中二後就已輟學,因此較為容易受到不良資訊影響。”
不過,主控官諾莎茲華妮副檢察司則要求法庭,考量被告犯下嚴重罪名,而且也涉及公眾利益,因此要求嚴懲被告,這除了教訓被告外,同時也可以提高社會對恐怖組織的覺醒意識。
司法專員在聆聽控辯雙方就刑罰的陳詞後,最終作出上述判決。
根據控狀,被告于2014年9月5日至今年9月1日,由吉隆坡國際機場搭乘航班飛往敘利亞期間犯罪,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130J(1)(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典下的第130J條文被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終生監禁或坐牢不超過30年或罰款,任何用以或有意用以犯下有關罪行的財產,也可被充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