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震华无罪或需自辩 地庭下月2日裁决
(吉隆坡31日讯)地庭将于12月2日,对吉隆坡刑事调查组前主任拿督邱震华高级助理总监没有申报佣金的案件做出裁决,确认他是否无罪释放或需自辩。
地庭法官阿兹娃是在听取控辩双方的陈词后,做出上述决定。
较早时,主控官布迪曼副检察司以控状内容有瑕疵为由,向法官提出修改控状的要求,不料此建议遭辩护律师吉旦反对。
吉旦在庭上指出,主控官想要修改控状必须在提控他的当事人前,而非到了陈词时才这么做,而且主控官已修改了4次的控状。
“如果修改了控状,主控官是否愿意再传召证人出庭供证?我的当事人在接受调查期间对自己的财务和股份都据实相报,为何要添加‘故意’一词呢?”
布迪曼认为,邱震华协助友人出售地产后获得90万令吉佣金的事情,没有在接受调查期间透露,他坚持认为邱震华故意瞒报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