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震華無罪或需自辯 地庭下月2日裁決
(吉隆坡31日訊)地庭將於12月2日,對吉隆坡刑事調查組前主任拿督邱震華高級助理總監沒有申報傭金的案件做出裁決,確認他是否無罪釋放或需自辯。
地庭法官阿茲娃是在聽取控辯雙方的陳詞後,做出上述決定。
較早時,主控官布迪曼副檢察司以控狀內容有瑕疵為由,向法官提出修改控狀的要求,不料此建議遭辯護律師吉旦反對。
吉旦在庭上指出,主控官想要修改控狀必須在提控他的當事人前,而非到了陳詞時才這么做,而且主控官已修改了4次的控狀。
“如果修改了控狀,主控官是否願意再傳召證人出庭供證?我的當事人在接受調查期間對自己的財務和股份都據實相報,為何要添加‘故意’一詞呢?”
布迪曼認為,邱震華協助友人出售地產後獲得90萬令吉傭金的事情,沒有在接受調查期間透露,他堅持認為邱震華故意瞞報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