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参与505黑色集会 4人违和平法 各罚1950
(吉隆坡1日讯)人民公正党总秘书兼副主席拉菲兹、行动党全国组织秘书兼芙蓉区国会议员陆兆福等4人,3年前被控主办和参与“505黑色集会”而牴触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控罪,4人今日认罪,每人被判罚款1950令吉。
承审法官曼干尼阿都拉在4名被告承认交替控罪后,判处上述罚款;由于罚款未超过2000令吉,3名议员保住了国会议员资格。
4名被告是拉菲兹、陆兆福、伊斯兰党峇都布洛区州议员赛阿兹曼及商人莫哈末阿迪。
根据联邦宪法第48(3)条文阐明,一名国会议员若在刑事控罪下被判监不少过1年或罚款不少于2000令吉,将丧失国会议员资格。
地庭法官谕令4名被告,在明日下午3时前缴清罚款,否则将以监禁2个月代替。
交替控状指他们在主办“505黑色集会”时,没有获得吉隆坡美堡草场持有者的吉隆坡市政局同意和许可,以及他们也未在集会举行前10天,通知负责驻守金马警局的吉隆坡金马警区主任再努丁助理总监,要于2013年6月22日下午2时至6时,在国会路的美堡草场举行有关集会。
4名被告因而牴触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9(5)条文被判。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罚款1万令吉。
拉菲兹与陆兆福的辩护律师是哥宾星,而赛阿兹曼及莫哈末阿迪,则由艾力鲍尔森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