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參與505黑色集會 4人違和平法 各罰1950
(吉隆坡1日訊)人民公正黨總秘書兼副主席拉菲茲、行動黨全國組織秘書兼芙蓉區國會議員陸兆福等4人,3年前被控主辦和參與“505黑色集會”而牴觸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控罪,4人今日認罪,每人被判罰款1950令吉。
承審法官曼干尼阿都拉在4名被告承認交替控罪後,判處上述罰款;由於罰款未超過2000令吉,3名議員保住了國會議員資格。
4名被告是拉菲茲、陸兆福、伊斯蘭黨峇都布洛區州議員賽阿茲曼及商人莫哈末阿迪。
根據聯邦憲法第48(3)條文闡明,一名國會議員若在刑事控罪下被判監不少過1年或罰款不少於2000令吉,將喪失國會議員資格。
地庭法官諭令4名被告,在明日下午3時前繳清罰款,否則將以監禁2個月代替。
交替控狀指他們在主辦“505黑色集會”時,沒有獲得吉隆坡美堡草場持有者的吉隆坡市政局同意和許可,以及他們也未在集會舉行前10天,通知負責駐守金馬警局的吉隆坡金馬警區主任再努丁助理總監,要於2013年6月22日下午2時至6時,在國會路的美堡草場舉行有關集會。
4名被告因而牴觸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第9(1)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9(5)條文被判。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罰款1萬令吉。
拉菲茲與陸兆福的辯護律師是哥賓星,而賽阿茲曼及莫哈末阿迪,則由艾力鮑爾森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