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繳管理費無法抵消租金 與房東溝通無需鬧上庭
房東拖欠管理費數月,租戶聽從管理層建議先行繳交管理費再從租金扣除,事后房東卻堅持要求租戶付全額租金。
⊙楊小姐指出,日前接獲管理層通知,指房東已數月沒有繳交管理費,要求她代為繳交。
她說,管理層工作人員告知她,建築物委員會有規定所有租戶代為墊交的管理費可直接從租金裡扣除,無需徵得房東同意。
她說,當時聯絡不上房東,而管理層方面又追的緊,只好先代為墊交房東拖欠的管理層費用。
“事后我從當月的租金扣除已墊交的管理費用,房東卻馬上質問我並強調我無權這么做,要求我繳付全額租金。”
她說,房東至今仍堅持要求她繳付全額的租金,否則就要她馬上搬走。
楊小姐想問,是否確如管理層所言,租戶有權扣除租金繳交管理費?若房東再繼續窮追不捨她可以怎么做?
★麥嘉強律師
我個人認為,繳付管理費是房東的責任,事主只不過是代房東繳交管理費,房東確是拖欠事主錢。
雖沒有明文規定身為租戶有權從租金自行扣除,但這么處理會更方便省事。
若事主房東想把事主趕出去,是需要有正式理由才能向法庭申請庭令。
事主現可以白紙黑字的方法把來龍去脈和房東解釋一遍,同時保留所有相關的收據,以便日后上庭時可以充作證據。
我建議事主和房東好好談一談,不必為此小事鬧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