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继父、男亲戚 控共谋杀11岁男童
母亲、继父和男亲戚,被控谋杀11岁残障男童,3人一旦罪成,将被判死刑。
3名被告为罗诗玛阿都拉(27岁,家庭主妇)、莫哈末沙巴威(27岁,割草工人),以及苏古阿都达力(31岁),他们今日在丰盛港推事庭,被控于上个月18日晚上8时30分至19日下午4时30分之间,在位于兴楼武吉德格代的住所,谋杀11岁的死者莫哈末罗沙努丁。
小死者莫哈末罗沙努丁是被告罗诗玛阿都拉与前夫所生的儿子,罗诗玛阿都拉后来带着死者,嫁给现任丈夫莫哈末沙巴威,也就是被告之一。
夫妇被告连同另一名被告苏古阿都达力,被控在夫妇被告的住处杀死小死者,因此牴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并与第34条文(数人所作一项行动,各人皆得负责)同读,一旦罪成,唯一刑罚是死刑。
案情显示,小死者的母亲于上个月19日报警时称,发现儿子躺在住家冲凉房内,当时儿子腿部被水桶压着,之后被送到兴楼诊疗所时证实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