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繼父、男親戚 控共謀殺11歲男童

羅詩瑪阿都拉被帶上庭面控。
莫哈末沙巴威(左2起)及蘇古阿都達力被控謀殺莫哈末羅沙努丁。

母親、繼父和男親戚,被控謀殺11歲殘障男童,3人一旦罪成,將被判死刑。

3名被告為羅詩瑪阿都拉(27歲,家庭主婦)、莫哈末沙巴威(27歲,割草工人),以及蘇古阿都達力(31歲),他們今日在豐盛港推事庭,被控于上個月18日晚上8時30分至19日下午4時30分之間,在位于興樓武吉德格代的住所,謀殺11歲的死者莫哈末羅沙努丁。

小死者莫哈末羅沙努丁是被告羅詩瑪阿都拉與前夫所生的兒子,羅詩瑪阿都拉后來帶著死者,嫁給現任丈夫莫哈末沙巴威,也就是被告之一。

夫婦被告連同另一名被告蘇古阿都達力,被控在夫婦被告的住處殺死小死者,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302條文(謀殺),並與第34條文(數人所作一項行動,各人皆得負責)同讀,一旦罪成,唯一刑罰是死刑。

案情顯示,小死者的母親于上個月19日報警時稱,發現兒子躺在住家沖涼房內,當時兒子腿部被水桶壓著,之后被送到興樓診療所時證實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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