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外籍妻子結婚不到一個月就鬧離婚,丈夫欲索回聘金不果。
⊙陳先生指出,年前通過婚姻介紹所認識了一名來自越南的女子,兩人交往約半年后,于一個月前登記結婚。
他說,結婚初期兩人非常恩愛,妻子也沒表示不滿,但卻無故于上週以性格不合為由,要求申請離婚。
他說,雖然連日來不斷地和妻子求和,可對方絲毫沒有動搖,還要求于下週前往律師樓辦理離婚手續。
他說,既然對方去意已決,也無意多做挽留,只要求對方把結婚時的聘金歸還,卻遭拒絕。
陳先生說,懷疑對方是專門騙取聘金的騙子,他可以什么途徑向對方索償?
★林若輝律師
結婚給出的聘金是儀式上的一個程序,並不是借錢,事主不可要求對方還給自己。
若事主認為對方存有欺詐成分,可以報警處理。
但在法律上,只要雙方結婚后有履行婚姻的責任,包括發生性關係,就代表該婚姻是完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