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訊)2名男子涉嫌販運超過100公斤,價值達707萬令吉的毒品,今日在毒品法令下被控上庭,一旦罪成,死刑是唯一刑罰。
2名被告分別是葉彪中(譯音,38歲,自僱人士)及塔納哥巴(46歲,保安),他們被控于10月21日傍晚5時45分,在冼都縣甲洞衛星市垃圾儲存區某1間單位的垃圾儲存區,被發現販運101.9公斤的K他命毒品。
2名被告因此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條文,並可在同一法令的第39B(2)條文下被判刑,罪成唯一刑罰為死刑。
2名被告在法庭通譯員唸出控狀后,向推事西蒂拉茲雅表示明白控狀內容;推事較后將此案訂于12月29日過堂。
此案主控官為阿菲達馬立茲副檢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