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明炎律師:從「錦衣衛」看「尊嚴」

重溫2010年中港合拍電影“錦衣衛”,最值得深思的一幕,莫過于劇中的一段對話,即強盜“大漠判官”詢問錦衣衛青龍,為何合作搶劫商旅,卻不要錢財,並獲得錦衣衛從容回答,他要搶的是“尊嚴”!

劇中錦衣衛因被陷害而背負造反死罪,所以冒死欲追回被奸臣奪取的皇帝玉璽,以免落入邊關叛臣手中后,假傳聖旨讓敵軍入關奪權。玉璽是被收藏于商旅隊中。

錦衣衛被逼至絕境,因叛國冤罪待雪,于是奮不顧身力求清白,欲贖回尊嚴。這股壯烈求義的意識形態,猶如崩堤之水,勢不可擋。

錦衣衛所訴求的尊嚴,除了保國衛民免于戰亂,便是不想被冤枉被蔑視為叛國罪人。

華社對“外來者”的標籤,視之為蔑視並萬般忍耐久矣!政客幾十載的無端挑釁,欲撈取政治資本,而漠視華社感受。然而,此標籤並不像錦衣衛面對叛國死罪與罵名的嚴重!

“外來者”標籤的代價,正是長期怨氣附加種種政治負面因素的總和,印證于震盪國陣的2008並再度惡化的2013年全國大選成績。

首相納吉于2016年某屠妖節慶典的獻詞說,大馬獨立將近60載,基于共存互敬理念,華、印裔並不是“外來者”,而是建國的共同功臣。

何必耿耿於懷?

回想大馬穆斯林連線(ISMA)主席于2014年發表華人是“外來者”與“侵略者”的言論,而被提控2項煽動罪名。幾十載的挑釁標籤,如今才提控顯然太慢。然而,于2016年5月16日,地方法庭判決“外來者”言論表面罪狀不成立,卻于8月30日判決“侵略者”言論罪名成立,罪有應得!“侵略者”標籤近似錦衣衛的叛國冤屈!

劇中奸臣的誤導說辭,當人看到成功的光芒,就會忘記黑暗的手段,貼切解釋類似ISMA 主席的極少數可笑之人的謬論,以華社的智慧,又何必耿耿于懷?

主控官、法官與政治人物的思維、敏銳、機智等,固然有差異,而多元敏感度與社會進步程度也相對有差距。

何況,同樣大專生,亦有名列前茅與名落孫山的現實!因人而異的差距與無常,而華社訴求的尊嚴,相比錦衣衛的叛國死罪冤屈,華社並不必因無知政客而太過執著!

同樣的,農業部副部長的掌摑華人巴掌言論,其本質是某人混沌無知而欲以身試法的刑事犯罪意識形態。

挑釁的標籤,是愚鈍政客的醜態,而利用標籤並刻意煽動憎恨與對抗的政客等,更是無良庸者,危害多元團結!

基于寬容與中庸傳承,並納入錦衣衛保國衛民免于動亂的尊嚴考量,華社不必因可笑之人的標籤與煽動,而陷入多元對抗與憎恨意識形態。反之,應以開口便笑,笑天下可笑之人而對之。

切記,不要狂笑,只給予譏誚之笑,千萬不要因可笑之人,而做出失禮五千年中華文化高尚美德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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