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找買家‧收訂金拒交 屋主鄰居須好好協商
托隔壁鄰居替屋子找買家,鄰居收了買家訂金不交還屋主。
⊙劉先生指出,他本身在芙蓉有間公寓房子,一直無法售出,便委託該屋子隔壁鄰居協助尋找買家。
“之后找到買家,買家把訂金1000令吉交給鄰居,鄰居卻擔心我反悔不給介紹金,而扣下該筆訂金,不願還我。”
他說,之后買家亦突然破產,終止房屋交易,買家也不追討訂金,但自己還未告知鄰居此事。
他想了解,若鄰居知道房屋交易取消后,仍不願歸還訂金,他可以採取什么法律行動追討該筆款項。
★麥嘉強律師
基本上,若買賣並未簽署合約,那么該筆訂金買家有權拿回,但就上述情況,買家不追討和不理會,即剩下的是屋主和鄰居間的問題。
屋主和鄰居並沒有任何合約證明代收,因此在法律上追討是說不過去,建議兩人坐下好好商談,以對話形式尋求雙贏的解決方案,比如兩人平分該筆訂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