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拒付房貸 欲脫離聯名可賣屋
與親戚聯名買屋,但對方時常不付房貸,可否脫離聯名。
⊙劉太太指出,小叔在8年前想購買一間公寓單位,當時小叔一人無法獲得銀行貸款,便央求她丈夫一同聯名,小叔也承諾會一力承擔房貸。
她說,當時該單位是小叔買了要和家婆一起住,其丈夫就同意了。
“但在幾年前開始,小叔就時常沒繳付房貸,導致銀行來信追討,丈夫看到後就會幫他繳付。”
她說,如今他們夫妻想貸款買車,但朋友告知若其丈夫聯名的屋子還款紀錄不佳,車貸可能被拒絕。
她想詢問,若如今她丈夫想脫離該房子的聯名,是否可行?
★麥嘉強律師
若是要脫離聯名,唯一的方法是將房子出售,但由於房屋持有權是是事主丈夫和弟弟2人,要出售需先和弟弟商談。
至於要出售給誰,比如出售給小叔,就由他們自行決定;若選擇出售,之後賣屋子獲得的錢,要如何攤分,也需和小叔有共識。
另外,房屋的貸款是兩人聯名,因此只要任何一方有拖欠,兩人都可能會被宣判破產。
因為拖欠房貸不還,會導致房屋被拍賣,拍賣的錢若有盈餘是歸還這2人;若不足,則會向他們追討,若不足款項多於3萬令吉,可能導致被宣判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