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南希蘇克里說,政府考量了各層面因素,包括天災後,決定挪後設立核電廠的計劃,換言之,即使政府最終同意設立核電廠,也會從原定的2021年,推遲至2030年之後。
“政府考慮了很多層面,包括民間情緒和國內外因素,包括於2011年3月發生的海嘯,衝擊日本核電廠計劃等等。”
南希蘇克里今日在國會下議院部長問答時間,如是回答國陣巫統哥打丁宜國會議員諾伊山努丁的附加提問。
大馬核能機構(MNPC)總執行長占嘉化上個月17日向媒體宣布,我國最快只能在2031年才能啟用核能發電廠。
他說,大馬核能機構會將明年初,將綜合核基礎設施評估團隊(INIR)完成的最終評估報告提呈給內閣,才能決定是否能落實核能發電。
政府是在第十一大馬計劃下,提出使用核能發電作為替代能源。該核能發電廠原定於2021年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