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迪卡提醒3前部長 勿濫用豁免權抨政府 | 中國報 China Press

班迪卡提醒3前部長 勿濫用豁免權抨政府

班迪卡(右)在記者會上解釋提醒前任部長的言論,將抵觸法令;左為副議長拿督斯里依斯邁。
班迪卡(右)在記者會上解釋提醒前任部長的言論,將抵觸法令;左為副議長拿督斯里依斯邁。




(本報邱玉珊攝)



報導:邱玉珊、張曉真、曾欣艷
(吉隆坡3日訊)國會下議院議長丹斯里班迪卡阿敏指出,3名內閣前成員和部長不應“躲在”國會議員的起訴豁免權背后,來批評政府政策,繼而達到個人的政治議程。

他直接點名土團黨巴莪區國會議員丹斯里慕尤丁(前副首相)、沙巴民興黨仙本那區國會議員拿督斯里沙菲益阿達(鄉村及區域發展部前部長)和巫統打捫區國會議員拿督斯里阿末胡斯尼(前第二財長),並提醒他們不要因享有豁免起訴權,就在議會內批評和揭露內閣事務。

“我身為議長,我的責任是提醒他們,在離開內閣后不能揭露任職時的政策內容,我不是憲法詮釋者,我不能決定他行為是否抵觸了官方機密法令。”



不能揭露政策內容

他今日在國會召開記者會時,引述英國國會慣例(parliamentaryconvention)說,任何部長若不滿意時任政府政策,也不能反對政策,更不能在議會內針對政府政策投票。

“根據英國慣例,這些部長若反對政策,應辭去職位,但也不能揭露任職時知曉的政府決策,例如在1960年,當時有一名英國部長他撰寫日誌,但不久后他就逝世,其他親屬準備把他的日誌出版書籍,最終英國政府申請庭令禁止出版,換言之,無論離職內閣多久也好,也不能披露任職時所知情的政府政策。”

他說,阿末胡斯尼辭去第二財長職位時有交代離職原因嗎?而慕尤丁和沙菲益阿達是被首相撤除職位,因此兩人不應在議會內提及政府政策,來達到個人的政治議程。

我國沒實行“部長行為守則”

班迪卡阿敏強調,在英國是設有“部長行為守則”唯並未在我國實行。

“我當天(上週四)召開的記者會是善意提醒前任部長,不應揭露內閣政策,小心抵觸官方機密法令,警察總長要求調查他們都與我無關。”

敦馬“政府守門員”視為讚美

班迪卡指出,他把前首相敦馬哈迪形容他是“政府守門員”,視為是一種贊美。

“不過,對于馬哈迪指我是守門員,我視之為一種贊美,他也是我的前‘上司’,但是我要問你們,現在馬哈迪的地位是什么?他是反對黨,反對政府,而我的職責是維護國會的廉正。”

他說,在英國或印度國會,當議長下決定時,根本無需給理由,但在我國國會卻必須給予理由。

議員是否觸法交法庭判決

班迪卡阿敏指出,只有法庭可決定國會議員在議會上,所發表的言論是否抵觸官方機密法令。

他說,議員的確是享有起訴豁免權,但現在是有人前去警局舉報前部長,因此警察才採取行動,至于是否抵觸法令是交給總檢察長去決定是否起訴,以及由法庭去下判。

“我的職責是提醒國會議員小心言論,並非詮釋憲法的代言人。”

此外,他說,在2008年以前,當時的國會並無國會議員在議會期間召開記者會,甚至公開抨擊議長。

“我和副議長推崇民主進展,我們也不去理會議員召開記者會抨擊國會,但這些召開議會的議員們,他們的行為就是維護國會良好聲譽嗎?”

他認為,政府或許可效仿英國國會,實行“部長行為守則”讓部長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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