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撥聯絡號碼會中招 接盜刷信息先確認

民政公共服務與投訴部促民眾當心欺詐短訊,左起為麥嘉強、劉開強及劉博文。

(吉隆坡3日訊)詐騙集團冒充銀行名義,向公眾發出信用卡遭刷下巨款等信息,意圖欺詐,民政公共服務與投訴部促民眾提防,一旦收到類似信息,應立即向銀行確認,且不要撥打信息上的聯絡電話號碼。

民政公共服務與投訴部副主任劉博文以其中一則冒充興業銀行行騙的信息為例,信息內容指用戶最后2位數為某某號碼的信用卡,在某地點刷下巨款,並留下一個電話號碼,指用戶若沒有進行該筆交易,可以聯絡上述號碼。

“若用戶一時心急,真的聯絡上該號碼后就會上當,據我了解,對方會要求用戶把信息中的款額,匯入一個對方聲稱‘安全’的戶頭,避免被轉賬,若用戶照做,錢就會不見。”

他與公共服務與投訴部主任拿督劉開強、法律顧問麥嘉強召開記者會時,這么指出。

他說,詐騙信息的漏洞百出,因為一般由銀行發出的通知短訊,都會註明是信用卡尾4位數,且不會留下電話號碼,而是要用戶聯絡銀行查詢。

“民眾若收到類似信息不必慌張,應直接向銀行確認,可以聯絡客服或親身到銀行詢問,以免上當。”

信息內號碼將被禁用

劉開強指出,上述冒用興業銀行名義的欺詐信息中,所留下的聯絡號碼將被禁用,以免民眾上當。

他說,他收到民眾投訴時,已針對上述短訊,聯絡銀行信用卡與信用業務欺詐風險管理部的主任沙菲了解。

“沙菲指已向警方報案,且會要求警方禁用信息內的號碼,避免公眾受騙。”

他指出,沙菲也指銀行也收到客戶類似投報,不過目前並未有客戶因此蒙受損失。

他說,這類詐騙信息已經氾濫,該局在10月份接到逾20宗收到詐騙信息的投訴。

麥嘉強指出,民眾收到類似刷下巨款的信息后,應立即向銀行確認,並終止交易,否則時間一旦拖長,款項又過賬后,民眾只能透過民事訴訟方式追討。

他說,把本身戶頭借給詐騙集團是刑事罪,可以刑事法典420條文提控,罪成會監禁不少過1年,不多過10年等刑罰。

“民眾不能以為可輕鬆賺錢,就把本身戶頭借出給第三者,因為一旦被用作非法事情,即使本身不知情,也可能會受到牽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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