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非法販賣287難民 船主突反口不認罪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被控非法販賣287難民 船主突反口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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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羅士打3日訊)3名被告,包括一名華裔男子和2名孟加拉男子,早前在販賣人口罪名下被控非法販賣287名外籍難民時俯首認罪,但華裔船主今日在高庭上,突反口不認罪,案展本月22日及27日續審。

另2名孟加拉籍被告則認罪,法官拿督哈欣韓沙逾令案展本月22日下判。

3名被告今早被押上亞羅士打高庭。據控狀指出,首被告黃志忠(譯音,62歲,船主)于去年5月10日晚上10時55分,在浮羅交怡巴當瑪士臘班台巴錫柏登貢,身為註冊號碼PSF1857的船主,非法販賣9名年齡介于17歲至29歲之間的孟加拉及緬甸外勞,觸犯2007年防止販賣人口法令第26(J)條文。



在上述條文下罪成者,將面對最高5年監禁,同時可被罰款不超過25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第二及第三被告,即2名孟加拉籍被告督法爾(沒有護照)和菲魯斯阿末(沒有護照),則在同一項控狀下被控。控狀指出,2名被告在上述同樣日期、時間及地點,非法販賣4名孟加拉籍和3名緬甸籍外勞,觸犯2007年防止販賣人口法令第26A條文,同時可以在相同法令第34項條文下被控。

在此罪名下罪成者,將面對最高15年監禁,同時也可被罰款,或兩者兼施。

3名被告是在辯護律師艾占然、嘉斯利奧斯曼及賈米爾3位律師陪同下出庭,本案主控官為諾蘇哈達。

此案于去年5月發生時,當局在浮羅交怡海域附近發現多艘載滿外國難民的船隻,其中2艘漁船被扣留時,船上有287名外國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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