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窿追債拍片上網案 4男認罪罰款8000
(八打靈再也4日訊)“阿窿追債,拍片上網”案的4名男子,今日在推事庭承認恐嚇及蓄意破壞罪名後,被罰款8000令吉,或以10個月監禁代替。
4名被告分別是劉順義(28歲,推銷員)、林丘建(22歲,夜市小販)、林國財(33歲,推銷員)及蔡凱賢(22歲,接線員),他們在通譯員宣讀控狀後,俯首認罪。(人名皆譯音)
首控狀指被告於今年10月12下午2時50分日,在雪州白沙羅5/14路的保安亭範圍,以巴冷刀及鐵鎚恐嚇2名巴基斯坦籍保安人員,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506條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7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次控狀則指被告在上述同一時間及地點,蓄意破壞受害者梅爾琳劉(譯音)的住家,即向該住家單位潑紅漆,導致主臥房的窗戶及牆壁被破壞,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427條文。
一旦罪成,可被監禁介於1年至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西花桑卡麗副檢察司要求推事嚴懲被告,不過,被告代表律師陳怡斌指被告都認罪,節省法庭時間,因此要求輕判。
“第一至第三名被告的學歷只有初中三,被告劉順義需養活患有糖尿病而被截肢的爸爸,林丘建的妻子將在本月尾臨盆,林國財則患有高血壓疾病,蔡凱賢的學歷只有初中一。”
據案情指出,受害者事發當日被屋外的吵雜聲驚動,發現有4名華裔男子往其住家拋丟含有紅漆的玻璃罐子,之後便乘休旅車離開。
2人沒帶身分證罰500
被告劉順義及蔡凱賢在被控恐嚇及蓄意破壞罪名之後,也因沒有攜帶身分證而在同一間推事庭被控,各被罰款500令吉,否則以監禁1個月代替。
控狀被告在2015年10月於八打領再也本查拉路旁,無法向值勤警察出示身分證,因此牴觸1990年國民登記條規第7條,並可相同法令第25(1)(n)條例被罰。
在此條例下,一旦罪成,可被監禁3年,或罰款2萬令吉,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