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囤積食油,控! 罰款可達200萬
非法囤積食油,控!
發林一家迷你超級市場華裔東主,因被貿消局發現非法囤積320公斤食油,今日在地庭被控兩項觸犯1961年統製品法令的罪名,面對共高達200萬令吉的罰款懲罰。
案中被告蘇仁耀(譯音,31歲),也成為食油價格由本月一日開始依市場價格出售後,檳州首位涉及囤積屬統製品的食油而惹上官非的商人。
他否認有罪,獲地庭法官依萬准許兩項罪名可由一人以2萬令吉保釋外出。案展12月15日過堂,讓被告聘請律師。
保釋外出
代表貿消局的主控官曾偉恆副檢察司,原向法庭建議被告的每項罪名,需由一人以2萬令吉保釋。
但沒請律師的被告求情說,他只是經營小本生意,妻子才分娩不到一個月,孩子明天才滿月,且有雙親需照顧,希望法庭減輕保釋金。
結果,法官准許他以每項罪名,各以1萬令吉保釋。
首控狀指他於今年10月25日晚上9時20分,在檳州發林一家迷你超級市場,身為東主,非法囤積320公斤,各5公斤裝的食油,觸犯1961年統製品法令第20(1)條文,並可在同一項法令第22條(1)項下被定罪。
此罪最高刑罰是罰款高達100萬令吉,或坐牢3年,或兩者兼施。
第二項控狀指他同時同地,被發現非法擁有320公斤食油,令人相信他有理由要零售,觸犯相同法令第21條文,並可在同一法令第22條(1)被定罪。
此外,馬六甲一名65歲的華裔迷你市場業者,在沒有統製品執照下,儲存與售賣統製品,包括食油、白糖、麵粉和液化石油氣等,今日也被控上馬六甲法庭。
16箱5公斤裝食油呈堂
迷你超級市場業者蘇仁耀週五被控上法庭時,貿消局官員也將從迷你超級市場搜獲的16箱5公斤裝食油,帶上法庭。
檳州貿消局官員哈斯林向《中國報》證實,該名業者是食油於本月一日開始取消補貼後,檳州首位涉及囤積屬統製品的食油而惹上官非的商人。
不過,蘇仁耀是在10月25日(也即取消補貼正式生效前)被取締。
蘇仁耀是在一名親人陪同下出庭,並沒聘請律師。他在聆聽通譯員以華語解釋其首項罪名時,原點頭要認罪,不過,當通譯員向他表明,此罪最高刑罰是高達100萬令吉罰款或坐牢3年,或兩者兼施時,他頓時錯愕,要求法庭多給一些時間,讓他深入瞭解有關罪名。
結果,法官休庭約1小時後復庭時,他表明不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