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法官:亚太区域法治误解 偏向协商解纠纷须纠正
(布城5日讯)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阿里芬认为,亚太区域法治存在一个错误观念,即亚洲法律文化和传统经常仰赖“亚洲价值观”,并偏向以达致共识和避开冲突来解决纠纷,这样的误解必须获得纠正。
“亚太区域涵盖不同种族、历史、文化和社会背景,以及政治和经济发展巨大差异;但本区域常出现误解,认为亚洲司法界偏好以协商和回避冲突解决纠纷,而非行使受法律条例和义务制约,由第三方判决的司法权。”
他指出,这样的误解让人们对亚洲妄下定论,以为亚洲人厌恶或规避法治。
但他认为,如是说法只是过度单纯化本区域的多元文化和传统,因为亚洲司法界实际上极度重视遵守法治,即便那没有倣效其他国家审理案件的方式。
互访计划强化联系
“这些误解是时候获得纠正,且本区域无论形式上或实质上的法治运用,都必须被认可和接受。”
阿里芬今早为第4届汶莱、大马和新加坡联合司法大会致词时,这么指出。
他也说,如今也是各国各阶层法官和司法专员展开互访计划,交换和传授经验的好时机。
“除了可强化联系,互访计划也能让我们的司法专员第一手掌握邻国司法工作,并从中互相学习和交换意见,这也能加强彼此的制度表现,即认知自身缺点,并套用彼此良好实践。”
出席本届大会的还有新加坡首席大法官梅达顺,和汶莱首席大法官拿督斯里基法拉威。
阿里芬指出,第1届司法大会2010年在大马承办时,旨在加强大马和新加坡的司法合作友好联系,汶莱随后在2012年才加入,三国司法界友谊和团结也进一步提升。
将邻国纳入联合司法大会
阿里芬建议,未来将泰国、印尼和香港等邻国纳入联合司法大会,扩大本区域司法界视野。
“我们在本区域享有的共同点多于分歧点,有朝一日我们的命运也将结合为一体,这也符合我们的共同目的,即追求达致司法互惠和礼让的全面协调方式。”
他说,基于亚洲料在未来数十年活跃成长,各国更应善用彼此的司法制度。
他认为,各国法律和区域协议将促进发展脚步,而非成为绊脚石。
“透过更了解各国法律,本区域将会变得更开放和包容,未来不排除将可链接各国法律,达到互惠互利的终极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