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好的搬遷條件變了樣 居民接律師信大反彈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談好的搬遷條件變了樣 居民接律師信大反彈

居民認為發展商無誠信,要求當局撤換發展商,不然就取消發展計劃,前排左2起為巴然、林立迎和周慧芬。
居民認為發展商無誠信,要求當局撤換發展商,不然就取消發展計劃,前排左2起為巴然、林立迎和周慧芬。

地點:增江南區淡巴漢Lot 9714木屋區
(吉隆坡6日訊)增江南區淡巴漢(Jinjang Selatan Tambahan)Lot 9714的木屋區居民,近期接獲律師信要求搬遷,但信中條款與之前所知有出入,惹來居民反彈。



行動黨泗岩沫區國會議員林立迎今日與居民代表召開記者會時指出,他接到14間木屋居民代表投訴,指他們在10月29日收到一封律師信,信內註明居民需在11月6日前搬遷,但未註明其代表的客戶。

“信中註明這律師所的客戶提供居民3房2浴室的4萬2000令吉廉價屋,並附上2種合約,即第一家庭給屋主和第二家庭給其孩子。”

他說,據了解,發展商和市政局在1999年至今的協議,地方由發展商建設,居民暫時搬出至發展結束后,其第一和第二家庭皆可獲Lot 9714的一間組屋,但如今律師信內容非如此,因此居民不願意接受。



要求發展商修合約

他補充,律師信沒寫代表單位是個小疏忽,過后對方依然可在第二封信中補充。

“居民不願離開原住地,也擔心發展商的財務狀況。”

他指出,居民曾調查發展商背景,發現該公司股東自2002年就沒呈交財務報告,擔憂對方無能力發展。

他補充,居民也就該封律師信,覺得發展商涉及欺騙,于本月4日前往報案。

他指出,他已致函隆市長,告知這14家木屋根據協定,是在發展期間暫時遷出和3年免費租金,要求發展商修改合約並在未收到合約前,居民無需搬遷。

他說,他會要求市長或負責人與居民會面,解答居民疑惑。

居民代表:說法矛盾沒誠意

居民代表周慧芬指出,居民是因質疑發展計劃可能性和發展商發展能力而反對,如今該律師信更讓他們不滿發展商處理事情的手法。

“律師信合約說法與過去有矛盾,不僅沒註明代表客戶,我們向來所獲資訊是居民在發展間獲補貼和暫時遷出,並在發展后搬回來,而非如律師信所說無補貼遷到甲洞組屋,在發展完成后若符合資格,再出資買下Lot 9714的組屋。”

她坦言,居民覺得發展商沒誠意,質疑發展商目的是先驅趕居民,並無意在發展后把Lot 9714的組屋提供給居民。

“律師信合約有不平等條約,即在過程中若發展商損壞居民財務無需賠償,但若發展商有損失則居民需要負責。”

她強調,居民希望當局能撤換這個沒有誠信的發展商,不然就取消計劃。

她補充,在10月12日,14家木屋中,8家符合資格的居民,已接獲市政局通知可搬去臨時組屋(Rumah Transit)。

人民之聲代表巴然也強調,自1999年至今曾多次向各單位提出投訴仍無法解決,居民的立場是希望不會搬離該地,如果不行就索性取消整個發展計劃,讓居民繼續在該區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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