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星級酒店前公關 強姦女住客監13年
(吉隆坡7日訊)地庭今日判處一名五星級酒店前客戶公關人員,在酒店強姦一名澳洲女住客罪成,監禁13年及鞭笞2下。
地庭法官拿汀古娜蘇達麗判處被告羅慶拉姆(27歲,失業)時,表明法庭考量強姦是項令人髮指的嚴重罪行,且辯方也無法在案中挑起合理疑點。
“身為酒店客戶公關人員,必須對酒店住客負責任。”
法官諭令被告刑期從今年9月22日算起。
被告于2015年12月2日,獲得地庭宣判無罪釋放;之后控方上訴得直,高庭諭令被告必須回到地庭自辯。
被告被控于2014年10月19日,凌晨5時,在隆市燕美路一間酒店的1007號房間,強姦一名澳洲女住客,牴觸刑事法典第376(1)條文。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處監禁最高20年及鞭笞。
此案主控官是麗雅娜副檢察司,及被告辯護律師是詹姆士黃(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