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部 VS 旅遊促進局 花9倍錢做相同工作
(吉隆坡7日訊)國會公共賬目委員會揭露,旅遊及文化部在監督計劃和付款方面出現嚴重紕漏,除了另外聘請公關公司進行與大馬旅遊促進局相同的工作,旅遊部還比旅遊促進局花高出9倍的價錢,繳付公關費用。
公賬會主席拿督斯里哈山阿里芬在公賬會報告中說,公賬會根據總審計司報告調查后發現,旅遊部所聘請的公關公司與旅遊促進局的工作範疇重疊達80%;換句話說,該公關公司與旅遊促進局所進行的工作大致相同,花高出9倍的價錢給另外聘請的公關公司,有“給太多”之嫌。
公賬會報告顯示,審計局調查也發現,旅遊部在付款和支出方面出現嚴重紕漏,繳付款項賬單方面沒有充足的文件做附件,同時,這些付款文件也沒有採統一的審核方式做審批,因此才會導致付款不當(improper payment)的情況出現。
報告說,旅遊部在委任承包商時沒有做仔細審核,委任的承包商其功用與旅遊部職責範疇不符;除此之外,旅遊部在為屬下機構或非政府組織提供資金援助時,也沒有制定明確指南。
阿里芬說,審計報告也點出旅遊部在節目安排和規劃方面不妥當的問題,例如在一個該部的活動中,活動租借的椅子比所預定的食物多出53.9%至300%,所策劃的活動也不符有關活動的主要宗旨。
“公賬會建議,旅遊部應該更有系統地管理部門支出和花費,終止有時間限制(time-based)的合約計劃,合約內容也需依據規定的管理制度和財務規劃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