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積210公斤食油 東主不認罪保外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囤積210公斤食油 東主不認罪保外

 ■甘姓被告的雙手上銬,被押往法庭提控。

■甘姓被告的雙手上銬,被押往法庭提控。

(太平8日訊)迷你市場華裔東主今日被控囤積42瓶5公斤裝,總共重210公斤食油的罪狀時,否認有罪,法庭准許以1萬5000令吉保外,並訂于12月5日過堂。



被告甘峇源(譯音,65歲),來自巴里文打。

控狀指他于上月28日中午約12時,在吉輦巴里文打市中心的迷你市場,囤積210公斤食油,觸犯1961年統制品法令15條文,可在22(1)條文下被定罪。

一旦罪名成立,可被罰款最高100萬令吉,或坐牢3年,或兩者兼施。



由于被告不認罪,太平地庭法官莫哈末沙比利允許被告保外候審,保釋金也在辯護律師求情下,從原本的2萬令吉,減至1萬5000令吉。

被告的辯護律師拉威向法官求情,指此案不涉嚴重的公眾利益,也不是嚴重或特殊的案件,況且被告65歲,長年定居在大馬,還要照顧在醫院的年邁母親,因此要求將保釋金降低至5000令吉。

不過,貿消部主控官莫哈末安利阿菲基則提出反對,指政府嚴正看待此條文下的案件,最高罰款也從原本最高25萬令吉,提高至100萬令吉,相比100萬令吉的罰款,2萬令吉的保釋金不算高。

法官聆聽主控官與辯護律師的說詞后,准許被告由一人以1萬5000令吉保釋外出,並訂于12月5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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