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积210公斤食油 东主不认罪保外 | 中国报 China Press

囤积210公斤食油 东主不认罪保外

 ■甘姓被告的双手上铐,被押往法庭提控。

■甘姓被告的双手上铐,被押往法庭提控。

(太平8日讯)迷你市场华裔东主今日被控囤积42瓶5公斤装,总共重210公斤食油的罪状时,否认有罪,法庭准许以1万5000令吉保外,并订于12月5日过堂。



被告甘峇源(译音,65岁),来自巴里文打。

控状指他于上月28日中午约12时,在吉辇巴里文打市中心的迷你市场,囤积210公斤食油,触犯1961年统制品法令15条文,可在22(1)条文下被定罪。

一旦罪名成立,可被罚款最高100万令吉,或坐牢3年,或两者兼施。



由于被告不认罪,太平地庭法官莫哈末沙比利允许被告保外候审,保释金也在辩护律师求情下,从原本的2万令吉,减至1万5000令吉。

被告的辩护律师拉威向法官求情,指此案不涉严重的公众利益,也不是严重或特殊的案件,况且被告65岁,长年定居在大马,还要照顾在医院的年迈母亲,因此要求将保释金降低至5000令吉。

不过,贸消部主控官莫哈末安利阿菲基则提出反对,指政府严正看待此条文下的案件,最高罚款也从原本最高25万令吉,提高至100万令吉,相比100万令吉的罚款,2万令吉的保释金不算高。

法官聆听主控官与辩护律师的说词后,准许被告由一人以1万5000令吉保释外出,并订于12月5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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