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志彬:你聽過有牌大耳窿嗎?(上)
在大馬有牌借貸和無牌借貸只是一線之差。國人都把高利貸和有牌借貸公司混淆了,誤以為有牌借貸公司都是大耳窿。其實有牌借貸公司是依據大馬Money Lenders Act 1951的條文下獲得許可及管控中。
有牌借貸其實有很多條件約束,和高利貸有很大區別。
最近我國房屋部呼籲發展商可以申請借貸執照,然後借貸給他們的客戶。這個執照正是Money Lenders Act 1951管控,也和有牌借貸的執照是一樣的。
部長建議這個借貸執照申請給發展商的主要原因是銀行實在對房屋貸款太嚴厲了,部長希望看到發展商能借貸給他們的客戶(尤其是被銀行拒絕貸款的客戶),以解決當前想買房子卻得不到銀行貸款的困境。
當然這個措施仍存有很多爭議,也還沒有定案,一切有待政府下一步的指示。
有牌借貸的特徵:
1)有牌借貸的利息是有頂限的(抵押貸款:12%年息,無抵押:18%年息),而高利貸的利息可高得多了。高利貸的利息大約是5%至10%月息,年息則是60.12%。
2)另外一個有牌借貸的條件則是政府不允許有牌借貸公司在追債時騷擾貸款者。這個條件在Money Lenders Act 2003和2011修定案中寫的非常清楚,有牌借貸公司只能夠用法律途徑去追討他們的債款。
有牌借貸和銀行的分別:
有牌借貸相比起銀行的借貸來得寬鬆,速度也比較快。這和高利貸有點相似,快而容易。
其實有牌借貸也有他的審核條件,也會衡量貸款風險,同時也會審核借貸者的賬目,收入證明等等以確保他們的借貸可以得到保障。
銀行在發放貸款肯定會比較嚴謹,所以這也是為什麼高利貸可以長久不息的願因,因為他們都比有牌借貸和銀行都來的容易和簡單。
不過,在保護借貸者方面,政府為了打壓高利貸產生很多社會問題,政府為了避免有牌借貸“掛羊頭賣狗肉”的手段從事高利貸生意,所以在2003及2011年修改了借貸法令條文,進一步保護借貸人的利益。
第一個修改便是實施緊縮有牌借貸執照的批准申請。換句話說,要申請新的有牌借貸是有一定的難度。
另一個修改的法令便是讓警察有更大權力執法,對付違法的有牌借貸公司。如果有牌借貸公司在任何時候違反條例,政府有權立刻撤銷他們的借貸執照。這種嚴厲的修訂法案都是為了保障借貸人的權利和利益。
下一回,我們談談有牌借貸有什麼好處,當然也有它的壞處。
副總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