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訊)吉隆坡交警雷厲風行,24小時內兵分多路展開突擊行動,逮捕28名公共泊車位的非法看車員,並將其中15人提控上庭!
不法集團非法收費活動日益猖獗,除了在公共泊車位向車主非法收費,還畫地為王擅自“執法”,出動拖車拖走阻礙交通或沒有付費的轎車,引起警方高度關注。
吉隆坡交警于昨日兵分多路,在吉隆坡市中心地區展開突擊行動,逮捕28名本地和外籍非法看車員,起獲2356令吉現款。
今年1月至今,警方共逮捕了181名非法看車員。
吉隆坡交警主任莫哈末納茲里助理總監今午召開記者會時指出,公共道路只有執法單位有權執法,就算是私人泊車場的經營公司都不能擅自執法,包括開罰單和收費。
他透露,警方上週六接獲一名車主投報,指停放在吉隆坡中央醫院路邊的轎車被院內私人泊車場公司派人拖走,取車前還需繳費150令吉罰款。
納茲里吁車主投報
他說,警方調查后展開行動,逮捕一名35歲拖車司機和起獲一輛拖車,之后更揭發這名司機吸毒、無牌駕駛、拖車路稅預期4年以及沒有經營執照。
“這名司機隸屬的公司,相信是醫院私人泊車場公司的外包拖車員,警方目前援引刑事法典第385(勒索)條文扣查他,也會徹查他的背景。”
“只要有路名的道路,都是公共道路,除了執法人員,其他單位無權拖車,更不能開罰單和征收罰金。”
另外,納茲里也呼籲車主們應遵守交通規則,把車停在適當的泊車位,不要讓非法看車員有機可趁。
他奉勸車主不要搭理非法看車員,避免助長他們的勢力;一旦發現非法看車員,可盡快向警方投報。
拖車沒獲批視為勒索
“除了執法人員,其他單位如果要拖車,必須得到車主允許,否則將被視為勒索行為。”
納茲里指出,根據陸路交通法令,除了私人泊車場範圍內,所有有路名的馬路都屬于公共道路,只有執法單位可以對違法交通工具採取行動。
“就算是高速公路、醫院、校園範圍內的道路,一旦有路名,都屬于公共道路,只有授權的輔警和大道公司、警察、市政局、陸路交通局等執法機構可以採取行動。”
“如果非執法單位的人在車主不知情的情況下拖車,再要求車主付錢或‘給罰金’,都是勒索行為,嚴重觸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