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後任劉特佐顧問 楊家偉572萬看拳賽 | 中國報 China Press

離職後任劉特佐顧問 楊家偉572萬看拳賽

 ■楊家偉被指和劉特佐及其“圈內人”,一同花掉572萬令吉,觀看梅韋瑟對陣帕克基奧的拳擊“世紀大戰”。(呈堂照片)

■楊家偉被指和劉特佐及其“圈內人”,一同花掉572萬令吉,觀看梅韋瑟對陣帕克基奧的拳擊“世紀大戰”。(呈堂照片)

(新加坡8日訊)一馬案續審,庭上爆出,楊家偉離開瑞意銀行后,擔任劉特佐顧問,與“圈內人”過著紙醉金迷的生活。控方證人指楊家偉多次向他炫耀,乘坐劉特佐私人包機及超級遊艇出國,入住豪華酒店,更花費高達189萬元(約572萬令吉)觀看拳擊賽。



瑞意銀行前財富規劃員楊家偉(33歲),被指在任職期間以及離開銀行后,通過各種手段為自己積攢約2600萬元(約7872萬令吉)的“秘密收入”。

控方昨午傳召第三名關鍵證人荷西供證。他是Amicorp集團(新加坡)的關係經理,這家信託和受托公司專為客戶提供法律與企業服務。

荷西透露,楊家偉2014年離開瑞意銀行后,擔任起馬國富豪劉特佐(34歲)、陳金隆,以及阿布扎比官員阿末巴達維等人的顧問,代表他們向Amicorp下達指示,交代如何管理他們的銀行戶頭和相關交易。



涉教唆證人隱瞞罪證

荷西因此清楚他們的開銷,並在庭上鉅細靡遺地形容楊家偉與“圈內人”一擲千金的生活。

例如,楊家偉去年5月曾陪同劉特佐等人到美國賭城,觀看梅韋瑟(Mayweather)對陣帕克基奧(Pacquiao)的拳擊“世紀大戰”。

他們購買了27張門票,最貴的7萬5000美元,最便宜的3萬美元,一晚就花掉約136萬美元(約189萬新元)。

不僅如此,楊家偉在賭城時還指示荷西,為劉特佐和陳金隆的賭場貴賓儲值卡,各填補約100萬美元(約139萬新元)。

楊家偉被指在接受商業事務局問話后,撥打國際電話給身在日本的Amicorp職員,要他銷毀儲存交易細節的膝上型電腦,並且不要到新加坡,還指示他吩咐另一名Amicorp職員對商業事務局三緘其口。

被告涉嫌積極聯絡和教唆證人,以便隱瞞犯罪證據,其中一項控狀指他要荷西銷毀膝上型電腦,以及不要來新加坡,以免被商業事務局問話。

態度由勤奮變愛炫耀
瞞劉特佐攢“秘密收入”

Amicorp職員庭上指證,楊家偉與劉特佐及阿末巴達維關係密切,還因此表現得高人一等。儘管如此,他積攢“秘密收入”一事,似乎連劉特佐都不知道。

荷西供證時形容,楊家偉在瑞意銀行任職時工作勤奮、非常聰明,離職后卻判若兩人,變得愛炫耀,常說自己乘商務艙或私人飛機到處飛,入住昂貴酒店和皇宮,甚至換更昂貴的手錶,以配合其生活方式。

在荷西眼中,被告顯得傲慢自大、不友善,且不可一世。荷西也說,被告非常吝嗇,把錢看得很重,跟他交涉非常困難。被告每次把Amicorp的費用壓到很低,還將阿末巴達維的名字用作交涉籌碼,以便壓搾Amicorp。

荷西在控方引導下也供稱,2015年初,楊家偉要求為一家“阿爾巴”公司開設Amicorp戶頭,並聲稱這家公司是阿布扎比主權財富基金所持有。他當時還要Amicorp支付400萬美元(約556萬新元)“介紹費”給促成這項交易的另一家公司。

但隨著一馬醜聞曝光,荷西去年11月飛往阿布扎比,與劉特佐、阿末巴達維和一馬公司執行財務總監倪特倫斯(Terence Geh)等人見面,期間偶然提及這筆400萬美元的介紹費,他們表示對此不知情。

這時,劉特佐笑說:“哈哈哈!這肯定是楊家偉(搞出來)的事。”

荷西表示,他對這句話的理解是,楊家偉從交易中賺取了“秘密收入”。

曾打算坐超級遊艇去開會

荷西也提到,有次到巴巴多斯(Barbados)開會,楊家偉發短訊告知他說,計劃乘坐劉特佐的超級遊艇“平靜號”過去,后來因風高浪急作罷,改乘私人飛機前往,併入住當地最豪華的五星級酒店。

據他瞭解,與楊家偉同住一家酒店的,還包括劉特佐、陳金隆和阿末巴達維等人。

早前報導,阿末巴達維是國際石油投資公司(IPIC)子公司——阿爾巴投資PJS(Aabar Investment PJS)的前總裁兼董事經理。

據瞭解,他在職期間涉嫌成立至少四家名為“阿爾巴”的空殼公司,以此誤導一馬公司(1MDB)匯錢給假的“阿爾巴”。

楊家偉拍檔承認
收取1MDB1600萬

新加坡瑞意銀行前職員楊家偉的拍檔,在新加坡法庭以控方證人身分供證時,證實從一馬發展公司(1MDB)收取超過400萬美元(約1600萬令吉)的資金。

職總英康(NTUC Income)的前領導吳詩威(譯音,41歲),在楊氏代表律師馮律師追問下,承認在過去2年,透過一個由楊氏掌控的公司,即Bridgerock投資,獲取179萬5000美元(約500萬令吉)。

不僅如此,目前無業的吳氏,還承認他曾從Aabar投資公司(Aabar Investment PJS)接獲225萬美元(約800萬令吉)。

吳氏是控方的第二證人,他也是關鍵證人之一,曾在上週告訴法庭,楊氏曾求助于他設立一個空殼公司,即Bridge Global Managers,作為由楊氏和瑞意銀行(BSI)前主管凱文斯瓦比萊的公司Brazen Sky,收取款項的“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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