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生港口自貿區弊案‧控方撤銷控狀 馮惠珠無罪釋放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巴生港口自貿區弊案‧控方撤銷控狀 馮惠珠無罪釋放

巴生港務局前總經理馮惠珠(右2)在控方撤銷控狀後,獲得無罪釋放。  (檔案照)
巴生港務局前總經理馮惠珠(右2)在控方撤銷控狀後,獲得無罪釋放。 (檔案照)

雪州莎阿南地庭昨日裁決,巴生港務局前總經理馮惠珠在7年前所面對的3項失信2億5485萬令吉案件,在控方撤銷控狀後,獲得無罪釋放。



馮惠珠辯護律師黃益源是在總檢察署同意接納,馮惠珠要求撤銷失信控狀的陳情書後,向地庭要求釋放其當事人。

黃益源向“當今大馬”指出,負責此案的副檢察司初時是建議讓馮惠珠釋放但不代表無罪,但他認為隨著撤銷控狀後,法庭不應該只釋放其當事人,法官斯拉末雅也較後裁決被告無罪釋放。

馮惠珠在2009年12月與其他2人被控上法庭。3人皆不認罪,獲准以巨額保外候審。馮惠珠獲准以35萬令吉及1名擔保人保外。



馮惠珠(63歲)被指於2004年10月至2006年1月期間,以巴生港務局總經理身分在授權掌管銀行資金時,涉嫌3筆巨款,即9870萬令吉、2160萬令吉及1億3455萬令吉的刑事失信,牴觸刑事法典第409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2年至10年。

這是巴生港口自由貿易區弊案自2003年曝光以來,總檢察長第一次提控疑涉案者。被告都是此案涉及機構、私營公司的高層或前高層人員。

隨後被控的還有交通部前部長敦林良實,他被指欺騙政府,誘使內閣批准購買在巴生港口英達島一片價值超過10億8000萬令吉的土地,以發展巴生港口自貿區計劃。高庭於2013年10月宣判他罪名不成立,獲得釋放。

另一名前部長丹斯里陳廣才則在2011年2月28日被控3項欺騙前首相敦阿都拉的罪名,他後來在2014年初在總檢察署撤銷控罪後,獲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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