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9日訊)雪州行政議員歐陽捍華指出,雪州政府正研究有關在公開場合飲酒的行為準則,有效監督飲酒活動。
他說,目前雪州並沒有相關的准則,現有的地方政府法令只有賣酒的指南,包括限制商家展示禁止售賣酒精飲品給18歲以下者、為賣酒的地點和膜拜場所、政府大樓、學校、醫院及住宅區設定一定的距離、限制售賣酒精飲品的時間如到凌晨12時、限制商家確保顧客不在商店前或公共場所喝酒。
“在公開場合飲酒的行為準則還在探討中,還沒有決定。”
他週三出席州議會,口頭回答烏魯安南拿督羅斯妮的提問時,這么指出。
對付醉酒鬧事者
歐陽捍華說,雖然目前雪州沒有“公共飲酒政策”(Public Drinking Policy),但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地方法令對醉酒和滋擾者採取行動。
“警方也可以對在公共場所鬧事者採取行動。”
他說,針對穆斯林,也受到1995年雪州 伊斯蘭刑事法第18條文(1)和(2)的管制。
1995年雪州回教刑事法第18條文(2),禁止穆斯林製造、售賣或展示、收藏或購買任何酒類,觸犯者可被懲罰不超過5000令吉或被監禁不超過3年。
在野議員不用20萬撥款
協調員可申請回饋人民
阿茲敏阿里指出,雪州政府給予反對黨議員20萬令吉的撥款,若有關議員截至年尾時仍不肯使用,有關選區的協調員可向當地縣署申請,把余款用在人民身上。
他說,在全國只有雪州與檳州政府,給予反對黨議員撥款,國會或其他州屬反對黨議員皆沒有撥款。
“縣署或土地局是該筆撥款的管理人,若反對黨議員有需要用在人民身上,可以提出申請。”
他指出,如果反對黨不用該筆撥款,選區協調員可以根據地方人民的需求,向縣署申請撥款,讓當地選民享有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