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享特權卻限制多多 誰當總統都一樣

圖 :《知呼》

美國總統權力很大?未必,總統是受到立法與司法的雙重節制下,執行其職責,就算總統有權簽署“行政命令”,設法圍繞國會推行一項法案,但國會還是有權設法限制它。

作為美國三軍統帥,總統可以繞過國會宣佈對外出兵,唯上限條件是必須在60+30天內撤兵!而國會擁有向軍隊撥款以及立法節制軍隊的權力,使到國會仍然掌控著軍事擴張的最後決定權。

作為行政首腦,總統擁有行政端內部的權力、與立法端相關的權力,以及與司法機構相關的權力。

總統擁有人事任免權。而作為行政端,聯邦政府的職責就是執行立法機構所制定的法律。同時,總統也通過國務院直接負責美國的外交政策。但總統對他國政府的承認、建交以及締約時,須經過國會投票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才正式生效。

總統有權在無視立法端或司法機構對特定信息的傳喚,但僅適用於與國家安全相關案例,個人所涉及的民事、刑事案件均不在保護範圍內。

所有的法案經國會兩院投票通過後,都會遞交至總統,待其簽署。這時,總統有權將該法案否決,也可選擇不置可否。不過,總統本身打算簽署“行政命令”,通過一項法案,國會有權通過設立相悖的法案進行節制,或在撥款方面進行節制,限制總統的行政權力。

在司法方面,總統擁提名聯邦法官的權力,其次可簽署特赦令,但需獲國會的批准,也無權解除在任聯邦法官的職位。

文/圖:《知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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