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租戶欠120萬‧發律師信也沒用 不繳費要如何管理!

怡保路彩虹英達公寓管理層擬發出律師信,向積欠管理費的屋主追討欠費,左起為林亞財、房志遠和葉碧君。

報導:謝雪雯

攝影:李文源

地點:怡路彩虹英達公寓

(吉隆坡9日訊)怡保路彩虹英達公寓(Pelangi Indah Condominium)約30%租戶不繳管理費,總積欠額高達120萬令吉,管理層坦言“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沒有收入如何管理公寓”!

公寓聯合管理機構主席房志遠在記者會指出,公寓共有580個單位,其中225戶屋主拖欠管理費,長期或間隔性拖欠的均有,其中更有屋主拖欠約16年或5萬2000令吉的管理費。

“管理層曾發過提醒函給上述屋主,但仍有屋主毫不理睬。”

他說,管理費是公寓最主要收入來源,用于繳付公共區域水電費和維修費,包括電梯維修,亦用于繳付工人的薪水。

公寓財務陷困

“屋主不繳費,不僅對有繳費的屋主不公平,也讓公寓財務面對問題。”

他坦言,部分屋主因對管理不滿而欠費,並指出管理層並非不接受投訴,但屋主要先繳清管理費。

他說,管理層曾向吉隆坡市政局建築物委員會(COB)尋求協助,唯吉隆坡區內公寓眾多,委員會需要較長時間去處理和發出提醒信。

管理層經理林亞財指出,他們將依據2013年多層管理法令(757法令),逐批發出律師信給欠費的屋主,若對方仍不理,他們將把事情帶上法庭。

他坦言,屋主住在公寓並使用其服務,理應繳付管理費,讓設備得以繼續運作。

“公寓每月支出需約10萬令吉,由于許多屋主不繳付管理費,公寓沒有足夠的金錢運作。”

他指出,若屋主有財務問題,或因不滿管理層而不繳費,可到管理層辦公室與他們商討,尋求解決方案。

是屋主,就該繳費

部分屋主也出席記者會,並認為不繳費的屋主應該履行責任,繳付管理費。

“身為屋主還是要繳付管理費,畢竟不繳付,管理層也沒法在公寓管理做出發展。”

有屋主認為,不繳費的屋主可以使用設施,損壞了也無需他們負擔維修費,對按時繳付管理費的屋主不公平。

“只有大家都繳付管理費,才有條件向管理層爭取福利。”

出席者包括公寓行政經理葉碧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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