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萬令吉汽車零件不翼而飛,2名貨倉管理員被告知需負上全責!
⊙吳先生指出,他、管工和老闆,均有貨倉的鑰匙,惟一批貨物不見後,公司卻要他和另一名同事負責。
他認為,貨倉的閉路電視失靈多時,因此沒人知道貨物是如何不見,但公司在毫無根據下,就要貨倉管理員負責,是站不住腳的說法。
他直言,公司的薪水不高,要2人分期攤還的話,豈不是等同免費替公司打工?
吳先生想知道,2名被公司點名的人,可否堅決不賠錢?
★林若輝律師
既然貨倉鑰匙不是一人擁有,事主無需負責賠償,因為這對員工不公平。
建議吳先生前去報警,讓警方介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