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訊)男教師在學校廁所,教唆10歲男學生與他一同進行猥褻行為,今天在地庭面控,被告否認有罪。
35歲的被告阿斯曼安波,被控在今年7月至9月期間,在一所學校的男教師廁所教唆10歲的受害者做出上述行為,牴觸了刑事法典第377E條文,罪成將被判監禁15年,或鞭刑。
被告代表律師阿茲阿之林,以被告需要撫養身在沙巴的家人,以及被告在接受調查期間給予配合為由,要求法官古娜山達麗降低保釋金,而主控官麗雅娜扎瓦薇則要求讓被告以1萬令吉保外候審,並命令他不可再接近受害者。
法官最後批准被告以1萬50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並命令他不可接近受害者或他的家人,同時也擇定下月5日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