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男教师在学校厕所,教唆10岁男学生与他一同进行猥亵行为,今天在地庭面控,被告否认有罪。
35岁的被告阿斯曼安波,被控在今年7月至9月期间,在一所学校的男教师厕所教唆10岁的受害者做出上述行为,牴触了刑事法典第377E条文,罪成将被判监禁15年,或鞭刑。
被告代表律师阿兹阿之林,以被告需要抚养身在沙巴的家人,以及被告在接受调查期间给予配合为由,要求法官古娜山达丽降低保释金,而主控官丽雅娜扎瓦薇则要求让被告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并命令他不可再接近受害者。
法官最后批准被告以1万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命令他不可接近受害者或他的家人,同时也择定下月5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