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3天变签用2年 妇女遭追讨2123上网费 | 中国报 China Press

试用3天变签用2年 妇女遭追讨2123上网费

■李碧诗(左)投诉遭电讯公司追讨2123令吉上网「签用费」。右起宋伟钊与投诉局委员罗添权。
■李碧诗(左)投诉遭电讯公司追讨2123令吉上网「签用费」。右起宋伟钊与投诉局委员罗添权。

(怡保10日讯)家庭主妇停用某电讯公司无线网络(wifi)3天试用配套后,却遭追讨2年“签用费”2123令吉!



事主指出,她停用此试用配套后,多次接获有关电讯公司的“讨债”来电或短讯,也收到律师信,让她烦恼不已。

事主到有关电讯公司怡保办公室至少10次,也曾致电吉隆坡总部客服中心,依然无法解决,更在上月接获对方的律师信。

李碧诗(37岁,家庭主妇)在无可奈何下,唯向马华霹州公共服务与投诉局主任罗添权投诉求助。



李碧诗今日在记者会上说,她去年9月26日在有关电讯公司在上环18特易购霸市的代理柜台处获得试用配套,并交付159令吉获得伺服器。

“由于该电讯公司在我家的覆蓋范围不足,上网速度不佳,我3天后到该电讯公司怡保客服中心退还伺服器,对方同意并签收。”

没想到李碧诗自此不断收到该电讯公司的短讯和来电,要求偿还wifi上网服务费,上月19日更接到律师信,要求她在14天内偿还2123令吉费用。

“我从来没签下同意使用对方服务的文件,也未使用过对方的服务,因此不会缴交这笔费用。我也已到律师处,签下一份宣誓书和报警。”

罗添权吁请该电讯公司尽快厘清此事,否则将向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MCMC)投诉;并呼吁拥有类以情况的公众,可持证据文件向他求助。

电讯公司促呈文件助查

被投诉的电讯公司发言人受询时说,女事主可针对被追讨服务费事件,向该公司提交报警、宣誓及各相关文件,该公司将调查和处理此事。

他接受记者电访时说,事主可把这些文件和资料电邮至该公司客户中心,邮址是[email protected],该公司承诺会采取后续行动。

司机指遭点错相
阿窿坚称有借贷

针对华裔旅巴司机遭大耳窿点错相一事,罗添权指出,周四有两组大耳窿到来该局与事主对质,双方坚持立场;真相还在调查著。

他说,他周三为华裔司机麦志良召开记者会,详述疑遭点错相的新闻在各大报章刊出后,隔天即有两组大耳窿到来该投诉局,适逢麦志良也在场,双方曾当面对质。

“麦志良坚称本身未向这两组大耳窿借贷,大耳窿则坚持麦氏曾向他们借钱。”

罗添权坦言,大耳窿出示的证据不能令他完全信服,因此需要时间调查此事。

麦志良(45岁)周三声称本身疑遭大耳窿点错相,三番四次被追讨债务及骚扰,希望对方出示曾借贷的证据,否则勿再骚扰他与其家人;较后,麦志良也向罗添权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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