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3天變簽用2年 婦女遭追討2123上網費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試用3天變簽用2年 婦女遭追討2123上網費

■李碧詩(左)投訴遭電訊公司追討2123令吉上網「簽用費」。右起宋偉釗與投訴局委員羅添權。
■李碧詩(左)投訴遭電訊公司追討2123令吉上網「簽用費」。右起宋偉釗與投訴局委員羅添權。

(怡保10日訊)家庭主婦停用某電訊公司無線網絡(wifi)3天試用配套後,卻遭追討2年“簽用費”2123令吉!



事主指出,她停用此試用配套後,多次接獲有關電訊公司的“討債”來電或短訊,也收到律師信,讓她煩惱不已。

事主到有關電訊公司怡保辦公室至少10次,也曾致電吉隆坡總部客服中心,依然無法解決,更在上月接獲對方的律師信。

李碧詩(37歲,家庭主婦)在無可奈何下,唯向馬華霹州公共服務與投訴局主任羅添權投訴求助。



李碧詩今日在記者會上說,她去年9月26日在有關電訊公司在上環18特易購霸市的代理櫃台處獲得試用配套,並交付159令吉獲得伺服器。

“由於該電訊公司在我家的覆蓋範圍不足,上網速度不佳,我3天後到該電訊公司怡保客服中心退還伺服器,對方同意並簽收。”

沒想到李碧詩自此不斷收到該電訊公司的短訊和來電,要求償還wifi上網服務費,上月19日更接到律師信,要求她在14天內償還2123令吉費用。

“我從來沒簽下同意使用對方服務的文件,也未使用過對方的服務,因此不會繳交這筆費用。我也已到律師處,簽下一份宣誓書和報警。”

羅添權吁請該電訊公司盡快釐清此事,否則將向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MCMC)投訴;並呼籲擁有類以情況的公眾,可持證據文件向他求助。

電訊公司促呈文件助查

被投訴的電訊公司發言人受詢時說,女事主可針對被追討服務費事件,向該公司提交報警、宣誓及各相關文件,該公司將調查和處理此事。

他接受記者電訪時說,事主可把這些文件和資料電郵至該公司客戶中心,郵址是[email protected],該公司承諾會採取後續行動。

司機指遭點錯相
阿窿堅稱有借貸

針對華裔旅巴司機遭大耳窿點錯相一事,羅添權指出,週四有兩組大耳窿到來該局與事主對質,雙方堅持立場;真相還在調查著。

他說,他週三為華裔司機麥志良召開記者會,詳述疑遭點錯相的新聞在各大報章刊出後,隔天即有兩組大耳窿到來該投訴局,適逢麥志良也在場,雙方曾當面對質。

“麥志良堅稱本身未向這兩組大耳窿借貸,大耳窿則堅持麥氏曾向他們借錢。”

羅添權坦言,大耳窿出示的證據不能令他完全信服,因此需要時間調查此事。

麥志良(45歲)週三聲稱本身疑遭大耳窿點錯相,三番四次被追討債務及騷擾,希望對方出示曾借貸的證據,否則勿再騷擾他與其家人;較後,麥志良也向羅添權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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