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8年前的欠款已還清,近期卻收到銀行的來電追債,並恫言要起訴拖欠者破產。
⊙葉先生指出,在8年前拖欠銀行近萬令吉後,爾後每月開出支票,交給自稱是銀行代表的印裔職員攤還欠款。
他說,每次交了支票後,該名職員都會發出收據,無奈事隔過久,早已不記得是否還存有收據。
他指出,在用了近一年半時間還清債務後,原以為雨過天青,孰知近期再收到銀行職員來電,指自己沒繳付欠款。
葉先生說,銀行職員還告知他,銀行是有權利起訴他破產,讓他擔憂明年的旅程。
他直言,這莫名其妙的來電嚴重打擾其生活,造成自己已不敢接陌生人的來電。
★林若輝律師
雖然欠債期超過追債期,但也需胥視事主最後一次繳還債務,距離現在是否已超過6年。
葉先生不妨到銀行了解自己所拖欠的數額,但絕不能簽署願還錢的文件。
事主明年仍可照常出國,因為起訴欠債人破產的程序,不會在短期能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