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店东主遭谋杀案 3被告无罪当庭释放 | 中国报 China Press

家具店东主遭谋杀案 3被告无罪当庭释放

首被告郑志伟(前排右2)与另两名被告的谋杀罪名皆不成立,当庭释放。
首被告郑志伟(前排右2)与另两名被告的谋杀罪名皆不成立,当庭释放。

(怡保11日讯)2012年轰动太平的都拜白桥边家具店东主王志隆遭谋杀案;经过3年多的审讯,高庭今天判决2名巫裔及1名华裔被告谋杀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高庭司法专员哈雅杜艾玛基于辩方挑出疑点,控方又无法提出确凿证据推翻疑点,以及3名被告供证中的口供一致,有此判决。

此案共有26名证人供证。3名被告闻判后当场欢呼,一人喜极而泣,一人在事后拥抱律师答谢。

首被告郑志伟(30岁,来自古来),于2013年3月16日在柔佛落网;次被告伊兹旺莫哈末(32岁,罗厘司机,来自柔佛),与第3被告莫哈末卡斯夫(29岁,罗厘跟车员,来自柔佛),3人皆在相同的罪名下被控。



控状指3名被告在2012年7月8日上午10时45分左右,在都拜路的丰顺家具贸易店,致死东主王志隆(当年58岁),触犯刑事法典302(谋杀)条文。

此案副检察司为哈斯里翁,3名被告的辩护律师分别是首被告辩护律师慕哈末阿斯拉夫及莫哈末鲁扎米、次被告代表律师V.桑迪兰,以及第3被告代表律师兰极星山度。

较后,兰极星在庭外说,辩方律师最关键是在第4证人(查案官)在供证中,指首被告及其他2名被告在口供中作出一致的供证,即首被告当时准备前往与死者会面,以向死者作出警告,却在中途得知死者骤逝的噩耗后,折返回程。

“这名证人指出,案件现场未有目击者亲眼看到3名被告,进入死者住处。换言之,没有证人可证明3名被告,当时现身死者的家具店。”

兰极星说,法庭基于辩方律师挑出的以上疑点,加上控方也无法提出强而有力的证据反驳,证明首被告及其他2名被告有谋害的行为,使首被告被判无罪,当庭释放。

新闻背景
招待顾客遭杀害

此案首被告郑志伟(30岁,来自古来),当年为案中死者继女的男朋友,当年因死者极力反对两人交往,以及被告获知女友还遭死者谩骂及毒打,心生愤怒下,付款6000令吉给另2名被告,以向死者作出警告的费用。

3人结伴上路中途,却接获死者遇害消息后,便中途折返。

据案情显示,案发当天,死者与妻子带领数名顾客,进入后室观看家具,过后死者得知另有顾客光顾,便步出外招待顾客,岂料却遭杀害。

死者相信被凶徒攻击时曾顽抗,并打破办事处玻璃,周遭的家具也被推翻,最终遭凶徒以利刀猛刺其胸口,当场毙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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