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店東主遭謀殺案 3被告無罪當庭釋放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家具店東主遭謀殺案 3被告無罪當庭釋放

首被告鄭志偉(前排右2)與另兩名被告的謀殺罪名皆不成立,當庭釋放。
首被告鄭志偉(前排右2)與另兩名被告的謀殺罪名皆不成立,當庭釋放。

(怡保11日訊)2012年轟動太平的都拜白橋邊家具店東主王志隆遭謀殺案;經過3年多的審訊,高庭今天判決2名巫裔及1名華裔被告謀殺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高庭司法專員哈雅杜艾瑪基于辯方挑出疑點,控方又無法提出確鑿證據推翻疑點,以及3名被告供證中的口供一致,有此判決。

此案共有26名證人供證。3名被告聞判后當場歡呼,一人喜极而泣,一人在事后擁抱律師答謝。

首被告鄭志偉(30歲,來自古來),于2013年3月16日在柔佛落網;次被告伊茲旺莫哈末(32歲,羅厘司機,來自柔佛),與第3被告莫哈末卡斯夫(29歲,羅厘跟車員,來自柔佛),3人皆在相同的罪名下被控。



控狀指3名被告在2012年7月8日上午10時45分左右,在都拜路的豐順家具貿易店,致死東主王志隆(當年58歲),觸犯刑事法典302(謀殺)條文。

此案副檢察司為哈斯里翁,3名被告的辯護律師分別是首被告辯護律師慕哈末阿斯拉夫及莫哈末魯扎米、次被告代表律師V.桑迪蘭,以及第3被告代表律師蘭極星山度。

較后,蘭極星在庭外說,辯方律師最關鍵是在第4證人(查案官)在供證中,指首被告及其他2名被告在口供中作出一致的供證,即首被告當時準備前往與死者會面,以向死者作出警告,卻在中途得知死者驟逝的噩耗后,折返回程。

“這名證人指出,案件現場未有目擊者親眼看到3名被告,進入死者住處。換言之,沒有證人可證明3名被告,當時現身死者的家具店。”

蘭極星說,法庭基于辯方律師挑出的以上疑點,加上控方也無法提出強而有力的證據反駁,證明首被告及其他2名被告有謀害的行為,使首被告被判無罪,當庭釋放。

新聞背景
招待顧客遭殺害

此案首被告鄭志偉(30歲,來自古來),當年為案中死者繼女的男朋友,當年因死者極力反對兩人交往,以及被告獲知女友還遭死者謾罵及毒打,心生憤怒下,付款6000令吉給另2名被告,以向死者作出警告的費用。

3人結伴上路中途,卻接獲死者遇害消息后,便中途折返。

據案情顯示,案發當天,死者與妻子帶領數名顧客,進入后室觀看家具,過后死者得知另有顧客光顧,便步出外招待顧客,豈料卻遭殺害。

死者相信被兇徒攻擊時曾頑抗,並打破辦事處玻璃,週遭的家具也被推翻,最終遭兇徒以利刀猛刺其胸口,當場斃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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