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國瑞意銀行前董事經理 承認偽造與1MDB來往文件 判監18週罰7萬
瑞意銀行前董事經理
偽造文件監18週罰7萬
(吉隆坡11日訊)新加坡瑞意銀行前董事經理易有志(57歲)今日向法庭承認4項刑事指控,承認偽造文件和沒向當局舉報可疑交易七項罪狀,被判監禁18個星期和罰款2萬4000新元(約7萬4000令吉)。
新加坡瑞意銀行前董事經理易有志易有志是1MDB洗黑錢風波中首名被治罪的被告,庭上揭露,他在接受調查期間自願交出750萬元花紅(2322萬令吉)。
易有志(57歲)從2010年開始擔任瑞意銀行(BSI)的董事經理,他上個月被控在2012年至2014年期間,犯下三項偽造文件罪及四項沒向當局舉報可疑交易的罪狀。
1MDB首被告被治罪
他在2012年11月20日,有理由相信四筆轉賬交易可疑,卻沒向當局舉報,包括於同月2日從Good Star公司轉給阿布扎科威特馬國投資公司的1億5300萬美元(6億6700萬令吉),以及同月5日把同筆款項從該公司轉入馬來西亞富商劉福平的戶頭;同月7日,1億5000萬美元從劉福平戶頭轉到兒子劉特佐(Jho Low)戶頭。當天也有一筆1億1000萬美元從劉特佐的戶頭轉入Selune有限公司。
新加坡法院法官妮花瑪麗下判時說,易有志案發時是瑞意銀行的高層,但他在兩年期間為了可觀的利益而犯罪。法官也認為,銀行職員應該維護公眾對金融業的信心,而不是為了一己之私而向個人的貪念妥協。
與此同時,法官在制定刑罰時,也考慮到易有志坦誠地接受自己的罪行,以及交出他收到的巨額花紅。
劉特佐是重量級客戶
易有志為銀行取得許多收益,地位比一般私人銀行高級職員更高,比較像是銀行的“高級客戶合夥人”,是與銀行總裁共乘頭等艙之人,而劉特佐是銀行重量級客戶,每到銀行,總裁都親自迎駕。
易有志已在10月10日,被控偽造文件罪及沒向當局舉報可疑交易的7項罪狀,多數罪狀與劉特佐在本地瑞意銀行戶頭有關,唯其他3項控罪正在審訊中。
新加坡調查瑞意銀行發展,新加坡最大起洗黑錢案的“核心人物”楊家偉昨日供證時,把矛頭指向上司和新加坡瑞意銀行(BSI),說他在涉及一馬公司(1MDB)交易中,只是扮演“協調交易”的角色,強調他是按上司指示辦事,把所需文件交由第三方處理。
易有志的代表律師為李迪能在為易有志求情時說,被告已“真的很懺悔”,並願意與商務部配合調查;易有志犯下此罪行是因受劉特佐指示,劉特佐是瑞意銀行最大的客戶,並非易有志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