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书贴文侮辱警总长 自雇人士认罪罚5千 | 中国报 China Press

面书贴文侮辱警总长 自雇人士认罪罚5千

罗兹敏莫哈末诺(右)现身法庭。
罗兹敏莫哈末诺(右)现身法庭。

(吉隆坡11日讯)一名巫裔兼职送信员,因在面书发表侮辱警察总长丹斯里卡立的贴文而被控,原本不认罪的被告今日忽在庭上改口认罪,被判处罚款5000令吉,否则以监禁两个月代替。



此案原定今日过堂,但随着被告罗兹敏莫哈末诺(40岁,自雇人士)向承审法官为扎曼改口认罪后,随后也有交付罚款。

被告是在今年9月30日被控,控状指他于今年9月22日约早上10时10分,在吉兰丹哥打峇鲁甘榜直落峇鲁2,上载羞辱和贬低警察总长的贴文,因而牴触198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不过他当时否认有罪。

若被告上述罪名成立,可被判最高监禁5万令吉或最高监禁1年,或两者兼施。



代表律师阿末努利在求情时,以被告育有一子、没有固定职业及收入只有1000令吉,要求法官判处最低罚款。

“被告已经改口认罪,已节省法庭时间,并感到后悔,他已经知道错误,并承认自己当时是无法控制好情绪。”

此案主控官阿米拉副检察司则要求法官严惩被告,以告诫网民勿在网上发表一些扰乱社会安宁的留言。

“所有发表的字及看法必须是理性的,希望法官能严惩,同时也能告诫民众在社交网站留言时,要特别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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