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2日訊)馬青法律局主任吳健南律師揭露,近來律師公會向所有會員發出通告,指關稅局已修改律師執業征收消費稅的指南,律師樓賬單的支出項目必須征收消費稅。
他說,根據過去指南,律師樓的賬單主要分為律師費(Legal Fees)和支出(Disbursements) 2個主要部分,而過去只有第一部分的律師費被征收消費稅,而第二部分的支出則豁免消費稅,即便是在過去還未實施消費稅的年代,當局也只是針對第一部分的律師費征收服務稅,從未向第二部分的支出征收任何稅務。
他認為,當局的做法存有巨大爭議,因為有些在支出部分的項目包括銀行貸款合約、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搜尋等,涉及的相關單位其實已向律師樓征收包含消費稅的相關費用,如今若要律師樓再向客戶征收同樣項目的消費稅,恐怕有雙重征稅之嫌。
雙重徵稅之嫌
他是昨晚受邀為馬來西亞海陸會館舉辦的產業法律主講時,這么指出。
吳健南呼籲關稅局收回成命,以免在經濟不景氣的今天,進一步加重消費者的稅務負擔。
他也在講座中分析明年預算案將實行的一些新措施,包括印花稅、產業盈利稅或消費稅等方面的措施改革,確保大家可以未雨綢繆,做好相關的產業買賣或投資規劃。
講座另一主講人為資深律師鄭瑞芝,她與大家分享家庭法律的一些基本程序和權益覺醒。
出席嘉賓包括海陸會館會長邱金基、署理會長葉紋豪、副總務王錦榮、森華堂署理主席劉志文、總務賴善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