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市泊車處捅死前未婚妻 男子罪成下月須自辯
(麻坡13日訊)去年轟動居鑾,在宜康省霸市摩哆泊車處捅死前未婚妻的巫裔男子,因殺人動機明顯,高庭今日判處他罪名成立,須在12月5日出庭自辯。
麻坡高庭司法專員加米爾宣判時說,基於被告殺人意圖明顯,法醫也證明女死者是死於被告觸發的刀傷,被告在眾目睽睽下行兇,幹案過程被人目擊,殺人證據確鑿,表面罪名成立,並須出庭自辯。
被告莫哈末依沙哈魯丁(24歲)聞判後,神情呆滯,全程不發一言,庭內也沒有親友出庭旁聽,被告事後選擇在犯人欄內自辯。
控狀指出,被告於2015年4月10日下午5時40分至5時45分,在居鑾宜康省摩哆泊車處致死女死者諾斯雅菲卡(21歲),牴觸刑事法典第302項(謀殺)條文;唯一刑罰為絞刑。
案情顯示,被告莫哈末依沙哈魯丁,原與女死者諾斯雅菲卡是一對情侶,兩人原已訂婚,並於案發的前半年,出現感情問題,兩人因此解除婚訂,女死者後來又與另一名男子訂婚,不料,引起被告心生恨意。
案發時,死者攜帶刀子在摩哆泊車處等侯女死者,待女死者出現後,被告趨前從口袋中拿出一把刀子捅向死者後,棄下女死者逃逸,後者15分鐘後宣告重傷不治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