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改教争3子抚养权‧为藐视法庭罪名抗辩 谕令前夫携幼女现身 | 中国报 China Press

前夫改教争3子抚养权‧为藐视法庭罪名抗辩 谕令前夫携幼女现身

(布城14日讯)“前夫改教争3子抚养权”案,联邦法院谕令印裔幼儿园教师英德拉的前夫莫哈末利端(原名巴马纳登),明日必须携带幼女现身法院,为自己藐视法庭的罪名抗辩,否则法院将裁决是否让其代表律师代其辩护。



以马来亚大法官丹斯里祖基菲里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今日指出,若莫哈末利端明日仍没出庭,他们才将决定是否让莫哈末利端的代表律师马丁代替其辩护。

另四司为东马大法官丹斯里里察马兰尊、丹斯里阿布沙末、拿督再润阿里及拿督南利阿里。

英德拉代表律师古拉较早前以答辩人莫哈末利端已藐视法庭,因此没有资格在此案辩护,而向法庭提出初步反对。



不过,莫哈末利端的代表律师哈丁慕沙则向法官要求展缓审讯,让莫哈末利端能出庭聆听此案。

他透露,自己只是负责其改教的案件,其他案件则是由不同律师处理,他也是透过多名第3者,才能联络上莫哈末利端。

推翻判决提出上诉

法官随后规定明日聆听此案,让哈丁慕沙转告莫哈末利端,有关案件进度。

联邦法院在今年5月19日允许现年41岁的英德拉是就上诉庭推翻怡保高庭改教无效的判决,提出上诉。

上诉庭三司当时以2对1裁决只有伊斯兰法庭有权决定一个人改信伊斯兰教的有效性。

莫哈末利端是于2009年4月,擅自将3名当时只有12岁、11岁和11个月大,目前19岁、18岁和8岁的子女改信伊斯兰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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